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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来源: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kyrsls.com/

 申云律师,上海公司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的几种情形: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的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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