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公司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工程结算纠纷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怎样做好国际工程的施工索赔呢?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kyrsls.com/

  申云律师,上海公司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结算纠纷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工程结算纠纷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工程施工准备期

1、建设工程发包过程存在影响结算的不法行为

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可见建筑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

对于招标发包工程往往存在工程招标管理不严的情况。如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违法,对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疏于把关,让无相应资质的承包方以挂靠方式通过资格预审,使得一旦发包方人事变动,几乎必定会引起工程质量、违约、取费标准等结算纠纷之争;在工程招标时采用私下双方议标方式,没有按照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等。施工单位往往事先答应业主的苛刻条件,想办法揽工程到手,然后在施工期间通过签证或办理技术核定单等结算纠纷而获利。[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导致建设工程款被人为抬高或者压低,工程竣工时发生显失公平之争。承包方为达到中标目的所支付的所谓“公关经费”最后都得从工程款中支付。如果这些公关费用过大必定会挤占应付建材款、员工工资与分包单位工程款,从而引发建筑材料品质结算之争或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结算单位之争。

2、工程合同签订存在缺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及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是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管理的好坏是项目盈利的关键。

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已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协议内容,由于多数业主专业素质不高,不懂合同的重要性,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或约定的责、权、利不明确,或者与国家法律、法令、条例、技术规范、图纸等内容相违背,为今后经济纠纷埋下了“引火索”。

在结算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有以下几种缺陷合同: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模棱两可;

二、明知合同条款的约定低于企业成本,仍抱有侥幸心理先承接工程,结算时再扯皮;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四、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条款的不完整不明确将导致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大的争议,从而引发工程结算纠纷。

3、工程建设资金准备存在问题,“三通一平”不充分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内在诱因建设资金准备不足或资金被挪用。在资金方面,施工前期,承包方为了尽可能地揽到工程,会提出一些优惠条件,并满足一些对方苛刻的条件,如带资或垫资承包,到竣工办理结算时,会提出利息或耽误工期等问题,从而引发结算纠纷。

另外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是“三通一平”,一般合同条件下,“三通一平”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业主负责外围协助,主要工作内容由承包商负责完成,特殊环境下可能分包出去,比如进场道路过长且业主对此有明确等级要求,现场钻井时地下水层过深,岩石等级过高等。假如建设施工业主没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交设计资料、图纸、没有及时交付施工场地,没有做到开工前的“三通一平”,或工程地质与合同不符。往往会引发“三通一平”结算审核的各种问题,在结算时引发各种纠纷。

施工过程中

1、工程量,工程质量引发结算纠纷

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

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等。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自检资料、签证手续、成品材料合格单不健全。业主特殊需要,而提前占用工程一部分或合同之外的检查、测试。由于不可抗力,反常气候等自然现象,都将引起结算纠纷。

另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一般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因此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投标时的工程量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并产生大量的变更单、签证单。工程结算时,围绕这些变化,承发包双方经常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产生双方的结算纠纷[3]。

2、工程监理问题

监理方面,我国大部分工程严格的实行了监理制度,但少数私人投资或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聘请社会监理公司为其工程监理,只是内部人员或甲方代表进行工程监理,容易引起纠纷,另外,一部分监理人员由于本身素质,资质方面的原因,不能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工程监理,从而引发结算纠纷。

工程竣工期

1、以甩项为由拒不结算工程款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百七十四条确立了工程验收业主负责制,随着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应用,出现了一些新现象,如业主故意拖延验收或以工程质量不合标准,甚至以甩项工程为由拒不结算工程款。

2、委托结算机关不权威

工程结算时,往往双方独立委托结算机构,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片面压价,因而引起纠纷。

工程结算不同阶段纠纷预防措施

针对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影响结算的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为此严格工程招标管理,按照严格的招标、投标和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严禁“皮包”。

针对合同缺陷问题,应当尽量要避免争议,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熟悉和掌握国家和省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与造价的关系,并且秉承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签定施工合同,实现双赢,把一切有可能发生的争议,都在合同谈判阶段就解决好。[4]为此可以在起草合同,商谈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均要求有建筑工程方面的律师参与,这样既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且能够更大化追求利益,并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工程建设资金准备存在的问题,建设前期要加强立项管理,打足资金,保障资金到账。避免后续麻烦,及结算纠纷。

对于“三通一平”不充分的问题,建设施工合同签订之前要努力做好准备调查工作,充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也就是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以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结算纠纷问题。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结算纠纷应严格把好设计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从严控制总造价。认真仔细做好隐蔽记录工作,完整现场签证手续。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争端问题,具备相应资料。

针对竣工结算时,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不能瞎指挥;要力争“不漏、不重、不错、不乱”,并尽力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师主持结算工作。结算纠纷一出现,较理想的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可请中介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执行。

由于建筑产品结构复杂、体积庞大,具有单件性、流动性,干扰因素多、生产时间较长,许多范围难以明确界定,许多工程隐含着结算价纠纷,故业主、承包商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可能设法消除或减少诱发因素,尽量避免工程竣工结算纠纷。

怎样做好国际工程的施工索赔呢?

所谓国际工程,是指通过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进行工程发包,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工程。就我国而言,它既包括我国各个对外工程公司承包施工的海外工程,也包括在我国境内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的国内工程项目,如云南鲁布革水电工程、四川二滩水电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等。国际工程承包施工,是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进行的,承包商为了在竞争中获得工程施工合同,往往要降低报价以战胜竞争对手。但为了在施工中获得利润,便不得不在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上下功夫。这已经成为国际工程界的普遍做法,即通常所说的“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

根据笔者过去几年的实践经验,做好合同索赔,可使每个工程项目的索赔收入金额达到该项目合同价的5%~10%,个别的还可能更多点。这对于维护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十分重要。怎样做好国际工程的施工索赔呢根据我们的实践和经验教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建好工程项目

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即承包商要认真地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工程,使该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建成,让业主和咨询工程师满意。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了重重困难,甚至发现原设计中不合理或错误的地方,提出了改进建议,被业主和工程师采纳,既节约工程造价,又改善了工程项目的运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为索赔要求容易取得业主的谅解和认可,索赔的成功率较高。相反,如果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工期不断拖后,合同管理混乱,使业主和工程师不满,这样的工程项目,即使是颇有道理的索赔事项,一般也很难取得结果。

2、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施工索赔,第一道关口便是论证索赔权,即索赔的合同依据,对索赔权的论证不足,或引证不准确,就会遭到业主和工程师的拒绝。合同管理人员应十分熟悉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善于从合同文件中引证索赔的依据,证明自己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有时,为了取得索赔的成功,除引用合同有关条款以外,承包商还需要了解业主国家的法律规定,引证该国的法律中允许承包商要求索赔的条文,或引证在该国类似情况索赔成功的案例,来进一步地论证自己的索赔权。

3、评价方法正确

如果说索赔权的论证是属于定性的,即某项索赔要求能否成立;则计算索赔款额则是定量的,即能够取得多少索赔款,二者相辅相成。关于索赔款的计算方法,国际工程承包界通常采用的有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合理价值法、实际费用法等等。根据实践经验,采用“实际费用法”更容易为业主所接受,即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在计算索赔款额时,数据应尽量做到准确无误,不应漫天要价。

4、注意索赔时限

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无论是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FIDIC合同条款规定,自索赔事件初发起28天以内由承包商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并每隔28天报送索赔事件处理情况的资料。如果承包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的索赔要求,按照合同条款的默示条款精神,业主工程师可以不予受理。

5、及时取得变更指令

承包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工程变更。这时,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明确如何计算补充的支付金额。有时,如果工程师口头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则承包商应要求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变更指令,或要求工程师在确认函上签字。这是因为,没有工程师正式的书面指令或确认签字,承包商不能取得该项工程变更的经济补偿。

6、严格掌握工作范围

每项工程的合同文件均有其明确的“工作范围”,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和业主经常要求承包商完成各种增加的工作,这时,承包商应及时明确这些增加的工作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如果是该工程项目发挥预期作用必不可少的工作,则属于“附加工程”;如果超出了合同中写明的工程范围,则属于“额外工程”。因为“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的计价原则是不同的:前者系根据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讨论决定,后者则应重新确定单价。这对承包商的经济收入关系重大。

7、抓紧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调整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课题。价格调整重点是单价调整,此外还包括物价上涨、后续立法、汇率变化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经验证明,承包商通过这些价格调整的合同规定,可以大量地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关键在于熟练运用合同条款,进行新的单价分析,并根据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新的资料,及时进行价格调整,取得工程师的同意,以增加自己的工程款收入。

8、随时申报,按月结算

正常的施工索赔做法,是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及时地提出单项索赔要求,提出索赔报告,争取每月在申报工程款时同时申报索赔款,逐月索赔,把索赔款的索取纳入按月结算、支付的轨道。有时,在解决索赔过程中,由于新单价难以协商一致,承包商可同意暂时按工程师确定的新单价逐月收取索赔款,而对自己认为有权索赔的部分单价,予以保留,列入专项索赔,以期将来协商解决。实践证明,承包商在索赔中采取“算总帐”的办法,是不明智的。

9、写好索赔报告

FIDIC合同条款规定,在索赔事件处理完后的28天以内,承包商应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书,以确切的数据和计算,提出要求的索赔款或工期延长的天数。施工索赔报告一般包括五个部分,即:总论、索赔权论证、索赔款计算、工期延长计算、索赔证据资料。索赔报告书在发出之前应认真检查,要求证据充分、推理清晰、分析合理、计算准确。

10、取得工程师的谅解和支持

咨询工程师是处理承包商索赔要求的首要授权人。每项索赔报告,首先由工程师审核评定,再报告业主同意后即同承包商协商决定。没有工程师的理解和赞同,任何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解决。承包商要善于同工程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应同工程师充分协商,力戒急躁和威胁。经验证明,同工程师对抗,是办不好索赔的。

11、做好业主的上层工作

在实践中,虽然由工程师审核评定索赔报告,但决定权在业主;对于大的工程项目,决定权往往在主管或更高的上级领导。因此,承包商在编写索赔报告书的同时,要做好业主及其上级的工作,使其理解承包商的实际困难及要求索赔的理由。当然,业主对索赔要求的支持,不能取代详细的索赔报告书。承包商应始终认真地编写好索赔报告。

12、必要时施加压力

有时,承包商虽然有合理的索赔要求,有充分的证据和计算,有的工程师仍有意拖延处理,甚至无理拒绝。这时,承包商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强硬措施对其施加压力,可采取放慢施工速度或部分暂停施工的办法,要求其限期讨论解决索赔问题。FIDIC合同条款赋予了承包商这一权利。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相当见效的,但要掌握分寸。

索赔技巧

索赔要注重技巧,技巧是方方面面的。例如,平时要把索赔申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去,抓住有利时期,争取单项索赔,切忌最后算总帐。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最后算总账有几个困难:一是时间拖长,不易说清;二是积少成多,数额较大,谈判困难;三是失去了工程制约的有利条件;四是工程后期,业主往往提出"反索赔",使问题复杂化,所以索赔一定要及时。另外还要善于利用有利时机,如总包商供货拖期,担心业主罚款,迫切希望施工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减少损失,这个时候谈索赔最有利。在索赔谈判中,还要注意对方的处境,要理解对方的难处和苦衷,善解人意,这样做,有时往往能取得很好效果。

预防"反索赔"

充分估计到对方"反索赔",提出一批理由并不完全充分的或者比较苛刻的索赔申请,用以抵御"反索赔"。我们要充分收集可供对方审核并防止对方反索赔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认真编写索赔报告,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及时、有效,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