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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追责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来源: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kyrsls.com/

  申云律师,上海公司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申云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那么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上报事故情况相关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不熟悉不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因此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自我保护能力差,问题非常突出,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施工单位委屈求全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具等无力购置,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削弱了现场安全防护能力,缺乏安全技术交底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包给一些不具备施工条件或不具备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追责

  生命珍贵不已,对于“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这一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还是不断,每起伤亡事故的背后,都是一个或多个家庭的毁灭和永远的伤痛,那么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追责,接下来由的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追责

  第一个安全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制,岗位制,技术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

  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行政也好,刑事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是民事主体因分违法合同和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2、由于直接导致事故的就是直接人,比如说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

  3、主要,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关人员负主要的。次要,是指行为人不一定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对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或间接作用。因此要承担次要,全部的,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4、还有就是相应的工程的领导。

  5、工程相应的都有国家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设计到监管不到位的。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建筑工程安全怎么认定事故

  第一个建设工程各主体间的事故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的认定。有下面这些情况的,负相应的管理。施工未按照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的。所以导致了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二个勘察单位承担事故的。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应该负相应的勘察和主要的。在勘察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各类管道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成破坏或者倒塌的。没有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属实,或严重的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三个设计单位承担事故的。没有按照勘察文件和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的。或者发生严重错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负相应的设计和连带。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没有标明,应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四个,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事故的。没有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性的标准实施监理的。没有做到以上这些的。监理单位要负相应的监理和连带。

  第五个,施工单位承担事故的认定,如果是总承包方又把工厂分包出去,这种情况就需要确认是分包方的,如果是那么就要对分包方的主管人员进行追责。不按规定施工,那么还要向工程的负责安全的人进行追责。公开公正的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要公开公布。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追责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后,秉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制,岗位制,技术制四种制度来进行追责。若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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