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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在哪 外资并购审批手续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来源: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kyrsls.com/

  申云律师,上海公司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在哪

  俗话说,不成功便成仁。尽管很多人都会选择成立自己的公司,但是由于管理人的不善于经营,频繁面临倒闭的现象。这个时候可能就会被竞争对手吞并。那么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在哪呢今天的就带你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在哪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


  二、公司收购的方式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三、公司并购的程序


  一般来说,企业并购都要经过前期准备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谈判签约和接管整合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


  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方案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阶段就是根据评价结果、限定条件及目标企业意图,对各种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设计出数种并购方案,包括并购范围、并购程序、支付成本、支付方式、融资方式、税务安排、会计处理等。


  谈判签约阶段


  通过分析、甄选、修改并购方案,最后确定具体可行的并购方案。并购方案确定后并以此为核心内容制成收购建议书或意向书,作为与对方谈判的基础;若并购方案设计将买卖双方利益拉得很近,则双方可能进入谈判签约阶段;反之,若并购方案设计远离对方要求,则会被拒绝,并购活动又重新回到起点。接管与整合阶段双方签约后,进行接管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在哪这个法律问题。并购很多时候往往是涉及到大公司的吞并,而收购的范围相对而言小一些。不让自己的公司处于面临被并购的风险。是管理者自身能力最好的体现。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外资并购审批手续

  核心内容: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外资并购的手续,包括审批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


  5、新公司章程;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新公司董事会名单及签名备案;


  8、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


  9、股权并购协议书;


  10、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


  11、被并购境内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


  12、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各方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13、被并购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14、涉及中方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函;


  15、新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核准;


  16、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7、公司场所证件。


  二、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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