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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未经指派收取垃圾费 出车祸不属工伤 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来源: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kyrsls.com/

申云律师,上海公司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环卫工未经指派收取垃圾费 出车祸不属工伤

安徽省广德县的一名环卫工人曾某在收取垃圾处理费途中遇车祸受伤,由于其收费行为未经用人单位授权或指派,劳动部门认定其不属工伤。曾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劳动部门的认定。


曾某于2000年8月被广德县环卫处聘用,负责广德县桃州镇某小区的垃圾清扫,并向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工资从垃圾处理费中支付。该小区实行物业公司管理后,由公司代为向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2008年9月1日,因县城区环卫二级网点移交,原告的用人单位变更为广德县桃州镇人民政府,原告只负责垃圾清扫,垃圾处理费另有专人收取。2008年10月21日10时许,原告乘坐摩托车前往上述小区物业公司催收其拖欠的2008年7-8月份垃圾处理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09年4月13日,原告向被告广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5月,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原告不属工伤。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2009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曾某前往收取垃圾处理费,不是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授权委托的工作,也不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而,不能认定是因工作原因。同时,相关证据证明,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被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其受伤不属于工伤是正确的,依法应予维持。




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带来的市场竞争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大,面对这种情况为了不被市场淘汰很多公司员工只能废寝忘食的加班,这也就导致了工伤的产生。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全部内容。工伤其实害的只是自己,即使有赔偿但是身体却被自己弄坏了,得不偿失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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