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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被打伤 夜总会防范不力承担赔偿责任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4日 来源: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kyrsls.com/
    当你到酒吧或者迪厅玩时,却被另外在那里玩的人打伤,打人者又不知所踪,该找谁赔钱?昨日,市高院披露了一起案件——在被打伤的顾客找不到打人者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由娱乐场所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安全防范措施不力。
    2002年10月22日晚10时许,王某某等一行6人来到重庆富豪会夜总会丽人吧娱乐。次日凌晨1时许,另外几个年轻人与王等人发生口角,被夜总会的保安等人劝阻。对方扔了个杯子过来,险些砸到人,王某某和朋友就准备离开。谁知,他刚一起身,对方就围了过来,将他一顿暴打,保安和朋友还没来得及劝阻,他就被打得昏倒在地。行凶者见状便大摇大摆地走了,在场的保安未加阻拦。
    住院治疗18天之后,王某某出院。重庆市法医学会对王某某鉴定为轻伤。
    因为找不到打人者,王某某只好找夜总会索赔。夜总会的人认为,王某某被打的过程中,他们已经尽力采取措施,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应由肇事者进行赔偿。而且王某某受伤之后,夜总会还派人将他送到医院,并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垫付医疗费7800元。
    协商不成,王某某到渝中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营者的夜总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优雅的休闲娱乐环境,但由于其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致使王某某在休闲娱乐期间,无端被他人殴打致伤,对此,应由夜总会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夜总会赔偿王某某1.09万元。
    消费维权取证相对艰难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傅永雄和邬砚介绍,由于我国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的特点,消费者维权的路途相对艰难。
    两位法官介绍,如果食品里含有烈性农药,出现强烈的身体反应,只要消费者手上有购物或者消费的相关凭证,就可以找商家或厂家索赔。但是,如果是慢性的毒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维权就有许多工作要做。比方说,你食用了掺苏丹红的辣椒面,有购物小票,你可以找商家退货索赔,但需要证明你的身体因吃了该种产品而受到损害。
    邬砚说,这个说起来很容易,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相当难。他举例说,他在去年和三个朋友一起吃海鲜,结果四个人都拉肚子,这个问题就比较明显了,酒家赔偿也心甘情愿,如果拉肚子的只有他一个人,则赔偿就显得不那么容易了,因为无法证明拉肚子是因为吃了该海鲜。
    虽然如此,两位法官还是认为,依照目前的法律,应对大规模的消费侵权,依然有一定空间给维权者,随着立法及法律修改,此类维权的空间会变大。
  买到假货获奖一万元
    2004年11月28日,吴某某在解放碑某数码城的成都某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售货处,购买了一部诺基亚3108型手机,配置了一块bl-5c型号锂电池。使用一周后,他发现手机的待机时间仅有一天,随后他把手机送到售后服务中心保修,结果被告知那块电池是假冒产品,不能保修。
    该数码城公开承诺:消费者若在该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奖励一万元。据此,吴某某将成都某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和数码城一并告到法院,请求按承诺兑现1万元奖励,同时退还购买手机的货款1300元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数码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买到伪劣产品奖励一万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成都某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退还吴某某购机款1300元,并赔偿1300元;数码城履行承诺,给付吴某某1万元“奖励”。
    保留小票可充当证据
    两位法官提醒,如果因消费纠纷而走上民事诉讼的道路,市民需要有证据意识,而不仅仅是事实意识。比方说,将购物小票、发票等留着,以证明你和商家发生了消费关系,如果商品出了问题,则可以凭票找商家处理,以至索赔,在法庭上也可以充当证据。
    两位法官还提醒市民,在购买货物或者进行其他消费时,应当保持细心、认真和清醒的心态,不要被宣传广告所迷惑,尤其是购买大件物品时,应去信誉好的商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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