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4日 来源: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kyrsls.com/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岳x顺、陈x昭诉王x辉、夏x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07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岳x顺、陈x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1965元,保全费1200元,合计3165元,由岳x顺、陈x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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